
3月24日,潇湘晨报·晨视频记者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旁听席了解到,“山东入室抢婴案”二审维持原判。

2025年9月19日上午,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发布了该案一审判决结果:被告人曾某孩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。
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检察院相关法律文书显示:2006年11月左右,曾某孩得知被不起诉人刘某强和苏某娥夫妇想抱养个男孩,产生了偷个男孩卖给他们的想法。 后曾某孩与吕某东、王某勇共同预谋此事并安排吕某东寻找合适的男孩。吕某东通过袁某贵得知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的姜某金家有两个孙子、家中只有老人等信息,并到姜某金家附近踩点。
2006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,曾某孩、吕某东、王某勇携带撬棍、断线钳等工具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姜某金家中,曾某孩、王某勇使用暴力、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金夫妇,吕某东进入堂屋西卧室将被害人姜甲儒从床上抱走后,三人离开。 次日,曾某孩、吕某东以28600元的价格将被害人姜甲儒卖给刘某强、苏某娥夫妇。刘某强、苏某娥夫妇给被害人姜甲儒取名刘某正并落户于济宁市任城区。经鉴定,姜某、乔守芬是刘某正的生物学父亲、母亲。
2025年4月2日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,被告人曾某、吕某、王某、袁某共4人被控犯拐卖儿童罪。经过数小时的庭审,该案休庭。

3月24日,该案二审开庭前,被害人姜甲儒母亲乔守芬及代理律师李圣接受了潇湘晨报·晨视频采访,乔守芬表示,在该案一审开庭期间,主犯曾某孩曾态度嚣张,在法庭上辱骂法官和被害人家属,给她造成了心理阴影。“见到他就像见到鬼一样。”虽然害怕面对主犯曾某孩,但她仍然必须强打精神,咬牙出庭。


庭前李圣律师表示,在一审和二审期间,犯罪嫌疑人曾某孩曾表示,希望通过供出被拐的儿童,争取谅解和立功,从而减轻刑罚。但直到二审开庭前,曾某孩都没有提供新的证据。
潇湘晨报记者胡飞龙 文鑫 山东泰安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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